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关于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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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1/14 14:58:19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3480 |
达市公协〔2014〕1号
各会员单位: 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在各级党政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民政局和市住建局的监管下,在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自2011年成立以来,协会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传递正能量,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发展,促使城镇公用事业跃上新台阶。经协会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1月15日至2月20日,由各会员单位进行总结推荐,并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评选结果和推荐材料报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小莉15984779567黄荣15775693666 黎晓玲15729897008 办公电话及传真:0818-2143729 邮箱:965701432@qq.com283800251@qq.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兴隆街建设大厦11楼12号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上级指示、决议,保证政令畅通。 2、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承诺。职工业务技能明显提高,钻研业务技术的风气浓厚,确保了安全生产、岗位目标任务完成好,无大的事故及工作失职。 3、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措施具体,目标责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任务落实; 4、企业职工团结互助,富有朝气和活力,努力树立队伍良好形象,服务优质,从业文明; 5、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指导性。 6、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决议,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维护协会声誉。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奋发进取,为推动企业发展和行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2、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3、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优质服务,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4、自己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立足本职岗位做贡献,服务意识强,工作积极,作风严谨; 5、讲政治、讲团结,讲正气,互助合作精神好,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推荐方法 1、坚持条件,事迹突出,民主评选推荐。 2、依照协会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各会员单位按评选条件填写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1)和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统一将资料报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审批予以表彰。 四、具体要求 各单位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搞好评选推荐工作,对分配的名额必须坚持条件,从严掌握,不得突破,确保评选出的单位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凡推荐上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都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简要事迹材料,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填报推荐表和报送事迹材料的作弃权处理。评选文件及表格可在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网站(www.dzgyhyxh.com)下载。 五、奖励办法 采取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办法。 特此通知 附:1、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评选先进单位推荐表 2、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评选先进个人推荐表 3、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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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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