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一、秘书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大会和理事会有关决定,组织并综合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统筹、参与协会各部门的工作;
(二)负责发展并审批新会员入会,收缴会费及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协会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负责协会对外联络及组织工作,协调、指导各会员单位的工作及相关活动;
(五)拟订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它重要文件;
(六)对会员单位履行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七)按照《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章程》,督促会员单位按时缴纳会费;对不遵守协会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单位予以除名;
(八)为协会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及具体事务的处理;
(二)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处理,人事、文档资料的管理;
(三)协助秘书长管理协会的资产运作和财务管理;
(四)负责协会重要活动的会务组织;
(五)负责协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资料;
(六)负责协会章程、规范、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下发;
(七)及时向会员单位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行业法律法规;
(八)监督各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协会的有关规章。
三、财务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会法规和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财会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
(二)负责会费等有关费用的收缴、征收、统计工作;
(三)负责与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申报工作;
(四)负责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及管理工作,起草有关会议的决算报告;
(五)负责组织会计等专业人员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负责会计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秘书长工作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参谋职能、承办职能、管理职能和协调职能。
2.负责协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提倡“三心”即热心、诚心、耐心,“四勤”即脑勤、嘴勤、手勤、腿勤,组织协会人员高效精准地完成工作;
3.围绕协会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协助领导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及时反映工作情况。
4.负责协会机要公文、重大事记的编写和对外宣传工作。
5.负责协会人事劳资工作以及协会经费的严格把控。
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协会的决议、决定、规定和制度。
7.接待各地社团组织与有关单位的来访、考察、检查、验收等工作,加强与各省市行业协会的联系,及时交流信息,学习先进经验。
8.收集与听取会员单位的意见,了解会员单位的需求与信息,及时反馈至协会领导,同时定期把协会最新动态传达至相关单位及人员。
9.负责拟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并具体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
10.承办上级部门及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以“三心四勤”为工作指引,全面开展协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协会工作人员高效精准地完成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协会的决议、决定、规定和制度。
3.负责协会各项会务工作,包括会前组织筹备、会中详细记录、会后总结反馈等。
4.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撰稿、校对、印刷、运转、收发登记、立卷、归档和书刊、杂志的征订、发行以及协会印章管理。
5.负责购建和管理协会的固定资产;负责购置和发放办公用品;负责管理和调度协会车辆;负责协会职工发福利、生活服务等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6.负责协会财会工作,加强经费的把控,使之公开合理透明化。
7.负责协会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以促进协会对外宣传。
8.负责协调与联络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及人员之间工作关系和资源配合,做好承上启下、上传下达工作。
9.负责拟定协会办公室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多提建设性意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
10.承办上级部门及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秘书处办公会议审议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季财务报表经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签,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现金收支必须两条线,所收现金必须当天进行。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开发、建立和管理。
第三条 本协会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经费开支按照先预算、后开支的原则进行。在银行支取现金,必须加盖会长印章,会长印章由秘书长保管。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会员大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三、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收支现金必须两人在场,会议、活动结束后,收支的原始依据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签入账。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报会长审批。
第四条 本协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三、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劳社部发[2008]11号文件要求,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
第五条 本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六条 本协会旅差费用的管理。
一、专职人员出差需乘坐飞机者,须经会长批准。
二、专职人员出差到异地城市只能乘坐公共汽车,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者,须经会长批准才能报销。
三、专职人员出差到异地,每人每晚住宿标准参照达州市行政机关相关标准执行。住宿费须凭住宿正式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以,按实际天数计算报销。单人出差的经会长批准,住宿费凭发票实报实销。
四、专职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按达州市行政机关相关标准执行。
五、专职人员在出差地所发生的非公务方面的支出,均由本人自理。
六、因公出差的专职人员、必须在计划期间内完成任务,按时返回。在返回原单位后,如有借款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者财务人员有权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借款。
第七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本人日标准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 本协会书籍报刊订阅应由秘书处统一作出计划报会长批准后订购。书籍购置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计划,报会长批准后订购。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本制度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协会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负责协会财务收支预算草拟、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当好参谋。
3.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目、审查单据、填制凭证,按时结账对账,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目健全,账目清楚,账账相符,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正确,编报及时。
4.管理和监督单位所需的各项资金。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单位规定。
5.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
6.负责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财务审计工作。
8.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和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9.配合物价和财务部门做好收费许可证和票据的年检工作,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10.完成好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工作,做好日清月结。
2.负责保管现金。
3.负责管理银行账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月终及时对账。
4.负责统一管理票据,做好领用和核销工作。
5.要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有误差的,要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6.负责会费的现金管理,做好日常费用的核对工作。
7.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8.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法规制度,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出借单位账户。
9.及时与银行对账,做好银行对账调节表。
10.认真做好工资核算及发放工作。
11.购置发放办公用品和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12.协助做好协会大型会议、活动的会务组织、协调、接待工作。
13.对领导交与的其他事务按规定办理。
会议制度
1.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须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2.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3、4月份召开。会议由会长或秘书长负责主持召开,所有会员单位参加;如需经过表决审议的议题,须取得到会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每年召开两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所有理事会员单位参加。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每两个月(特殊情况可提前)召开一次协会办公会,由会长主持召开,协会办公室全体人员或相关办事机构人员参加,研究决定协会日常重大事项、总结部署工作。
5.每月召开一次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主持召开,副秘书长以及秘书处或相关人员必须参加,会议总结汇报当月工作及安排下月工作。
6.协会如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会长、秘书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主持人则按会议内容需要而定。
7.每次会议均有会议记录员,会议记录员由秘书长指定。会后,会议记录员应整理好会议记录,并复制一份交给秘书长审阅后归档备查。
8.参加上述各类会议的人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9.协会各类会议均应按照本会议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将追究责任或严肃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协会档案管理,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根据国家档案局管理及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协会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是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材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和归档,必要时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各部(室)应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使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五、将工作中形成并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标识后进行分类归档。
六、 分类归档要及时。任何人或各部(室)借阅文件应填写借阅清单,并且及时归还,避免文件丢失。
七、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久、短期三种。
八、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由协会领导、秘书处共同进行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九、档案销毁前,应编制“档案销毁清单”,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指派专人销毁。签了字的档案销毁清单须存底,作为日后查考的凭证。
十、负责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如已离职,须做好档案交接工作,双方交接移交时,必须填写移交清单。
工作人员聘任制度
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是达州市住建局批准,在达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市级行业协会,协会由达州市辖区内供排水、燃气、教育培训等登记注册的国有、民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与供排水、燃气涉水涉气设备器材生产销售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根据工作需要,为规范协会的人事管理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人尽其能,人尽其责,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人事管理原则
1.协会人事管理工作由会长负责,会长可以授权秘书长、副秘书长进行日常管理;
2.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由会长负责,由秘书处提出建议方案,报会长决定;
3.工作人员的奖励与惩处由会长负责,办公室按照会长的决定予以办理;重大奖惩报会长或办公会研究决定;
4.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
二、工作人员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形象端正,身体健康;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经验、业务知识及工作能力。
三、工作人员解聘
1.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要求离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会长或秘书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即行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工作能力较低,经培训仍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违反协会规章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及较大危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送劳动教养的;
3.其它依照劳动合同应当解聘的。
四、工作人员的奖惩
奖励分为:表彰;带薪休假;物质奖励;加薪;
1.带薪休假: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给予带薪休假的奖励;
2.物质奖励:其数额标准由会长或办公会决定;
3.加薪:其标准由会长或办公会决定;
4.其它奖励。
五、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薪酬管理制度
为适应本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本会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将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对本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作为制定的依据。
一、 薪酬组成
本会薪酬组成为:基本工资+津贴+个人相关扣款+奖金;
1.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占级和职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2.津贴:是指依据协会设置的不同岗位及各岗位职责轻重、责任大小制定;
3.个人相关扣款:扣款包括各种福利的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因员工违反本会相关规章制度而被处以的罚款;
4.奖金:奖金是本会为了完成专项工作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的一种奖励,包括绩效奖等。
二、 试用期薪酬
1. 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80%;
2.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试用期间员工自己离职的,不享受试用期间的奖金;
3. 试用期间合格并转正的员工,正常享受试用期间的奖金。
三、 薪酬调整
1.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2. 整体调整:是指本会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本会发展战略变化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根据协会财务状况决定;
3. 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四、 薪酬的支付
1. 薪酬支付时间计算
(1)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平均上班天数计算;
(2)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为本月25日,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2.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1)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与本会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会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5)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3.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或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
实发工资=月工资标准×实际工作日数/20.83;工资计算期间未全勤的在职人员工资计算如下: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出勤天数/20.83。
4. 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1)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婚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3)护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岗位津贴;
(4)丧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5)公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6)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7)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协会相关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障:本会正式员工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协会公章和会长名章由会长办公会授权协会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2.协会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
3.银行预留长印章由出纳负责保管。
4.三章分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各印章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会长办公会指定人员临时保管。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实行登记制,登记表由协会办公室存档,以便备查。
2.协会日常事务性办公需用协会公章,须经会长同意;
3.各类合同、协议、文件需要协会公章和会长名章,须经秘书长审核,会长同意签批。特别重要的合同、协议、文件须办公会审定同意、会长签批;
4.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行文需用协会公章,须经秘书处、秘书长审核、会长签发;
5.协会财务专用章和银行预留印章按财务制度规定使用;
6.禁止在空白介绍信、协会信笺、空白表格等文件、材料上加盖印章。使用协会公章或会长名章的所有材料和文件均应保留原件或复印件交秘书处登记留存,以备查阅。
三、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登记表由用印人填写,注明申请用印人姓名、用印事由、用印日期,秘书处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号。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后果将由直接负责人负责;后果严重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秘书长或会长批准后,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携带使用,严防印章丢失。
工会主席职责
1.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会工作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努力完成协会党支部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是涉及到工会的目标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及时召开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3.要善于发挥工会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各个会员单位的作用,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和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4.坚持群众路线,围绕党政的中心,制定工会工作目标管理的计划和实施措施。
5.有计划地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对工会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
6.通过各种方式,把握工会有关规定,明确工会的职责,协调好工会和党政的关系,工会同其他群众组织的关系。
7.安排组织会员单位的组织生活,经常听取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呼声,积极协调帮助解决问题。
8.抓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发挥工会的作用。
工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2.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协助行政完成各项工作。
3.坚持工会职能,积极参与协会的民主管理。
4.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搞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5.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职工文化教育。
6.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家庭生活,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后顾之忧,协调家庭纠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7.协调干部职工与行政的关系,协调处理劳动纠纷。
8.组织会员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9.完成协会党支部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