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关于调整会员单位会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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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12/17 16:06:40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4194 |
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 《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以及各会员单位提出的建议,经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第一届第四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对协会会员单位原会费标准予以调整,以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作和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现将调整后的会费标准公布如下: 副会长单位6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4000元/年 理事单位2000元/年 会员单位1000元/年 商(厂)家会员单位4000元/年 行政职能会员单位1000元/年 调整后的会费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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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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