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住建厅及省燃协对我市然气企业办证若干问题的回复
|
(根据纪录整理) |
更新时间:2013/10/21 15:14:49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4069 |
各然气企业:
根据我协会近两个月对各然气企业的走访与了解,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关于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协会张会长一行于2013年10月16日专程赴成都,先后向四川省燃气协会秘书长左卓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处处长黄洁汇报了关于我市然气企业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整体情况以及在申办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省住建厅城建处黄处长和省燃协左秘书长首先对我协会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然后就协会提交的《关于然气企业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存在问题的情况报告》(达市公协[2013]08号)文件进行了相关的回复与解释,具体内容如下: 1.因现有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部分条款相冲突,故四川省住建厅目前正在修订《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在新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未出台前,暂停全省供气区域核准文件的办理。但各然气企业现在依然可以向省住建厅上报提交供气区域相关的文件及资料,以前上报了的或还未上报的然气企业,现在都可以上报给省住建厅,省住建厅会根据新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一次性进行审批。 2.企业在申报办证过程中其公司注册资金低于川城建发(2012)520号文件中最低标准的,必须进行增资或重组、合并等以达到最低经营规模标准。企业注册资金不够,某种程度上会相应减少安全投入,一旦企业生产带来安全事故或遇突发事故等,企业就缺乏赔偿能力,致使多方利益受损,甚至造成政府“买单”,故省住建厅特别强调企业经营规模必须依照川城建发(2012)520号文件执行。 3.省住建厅根据全省各地方上报的关于办证的意见,近期将出台具体文件对川城建发(2012)520号文件中要求企业技术职称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进行调整,原520号文件中的技术人员数量不作调整,只在原有燃气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基础上,增加建筑类专业职称技术人员,放宽专业条件以助企业解决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同时省住建厅网站上于2013年9月30日下发了《关于2013年下半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然气企业可根据企业技术人员自身情况及时进行申报,以免错过最佳评审时期。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可兼职;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可身兼多职,但必须有管理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4.企业在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中,如企业无独立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不是以独立法人注册的,必须变更营业执照为独立法人注册,只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才能进行申报,否则省住建厅不予审批。特殊情况除外,如“中石油、中石化”,他们由国资委监管,有特别规定不允许其子公司下设独立法人,在申报办证时必须出具由总公司独立法人签署的授权书加相关职能部门签署的情况说明方可有效。 5.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燃气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许可行为,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省住建厅在逐渐完善相关燃气管理条例。现对经营液化石油气但不包括配送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企业,是否需要配备瓶装液化气专用车辆的权限下放到各地市州燃气主管部门,不作硬性的规定。但在完善的过程中省住建厅可能会出台相关的规定,鼓励各然气企业在经营液化石气时必须建立完整的配送体系,并且将经营站与配送站分开,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以减少安全隐患。如若建立了配送站就必须配备瓶装液化石油气专用车辆。 6.企业与石油部门签定的交接点压力,不可代替供气合同,不能作为稳定气源供应的证明。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公司不得转供气,且中石油日后在供气给然气企业时,会审查企业是否有燃气经营许可资格,如没有则不予供气。 7.企业由于建立较早,相关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相关工程建设规划资料办理手续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复流程与现在不一样,导致部分文件缺失的,针对此问题有三种解决方法:①找建立时工程施工方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补办;②找有相应资质的专家组对现行的工程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出具相关的评估报告,补齐工程备案资料;③偿试各种途径都无法补齐资料的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写情况说明,找相关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签名盖章以证明情况属实,方可作为有效的审批依据。 8.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员工自行缴纳了社保费用,企业为避免重复给员工缴纳社保,而将社保费用折成现金补助给员工的情况,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其内容必须详细约定社保的缴纳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签字盖章,且同时需附上社保局的证明(含员工个人社保缴费清单),方可作为有效的审批依据。 9.个别然气企业因住建局无法提供区域规划现状图,而导致企业无法描绘“最新的供区管网现状图”的,企业必须自行找当地住建局协调解决此问题。 10.燃气经营发展规划是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编写,也可找专业公司进行代编。燃气经营发展规划一经制定不得随意更改,且必须交由当地住建局审查批准实施,方可作为有效的审批依据。 11.然气企业在申办过程中,如遇经营范围或规模不在同一区域内,必须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范围选择(如企业同时涉及多种经营规模、燃气用户与供气数量不在同一区域等等),在网上申报时,必须将资料合并;在提供纸质资料时,必须按经营规模分门别类提供。 12.还未进行安全评估或正在进行安全评估的企业,应积极配合整改,努力提高企业的软硬件设施,以顺利通过安全评估,早日拿到安全评估报告以便申报。 省住建厅根据全省各地方汇报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整体情况,近期将会下发延期办理燃气办理许可证的通知,将申报截止日期更改为2014年6月30日,在此日期后仍未能完成资料申报的企业,会依法进行处理,望各然气企业务必知道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重要性以及紧迫性,加快办证的步伐,共同推进燃气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 2013年10月18日
|
|
【文章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上一篇文章: 燃气企业技术人员调查统计表. 下一篇文章: 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关于召开第一届第四次理事会的通知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