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渠县供水排水总公司组织环评单位(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设计单位(渠县供排水总公司)、施工单位(渠县供排水总公司)、验收调查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及渠县环境监测站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渠县临巴场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验收组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了认真核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环境保护落实情况的汇报及“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汇报,结合验收调查报告,经认真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于2010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渠环函[2010]33号),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9月投入试运行,2017年7月9日-10日四川清阳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工况稳定,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建设期大气、噪声、废水、固废防治措施,落实了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工作。
建设单位各项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配备有专职的环保人员。还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环保管理制度。
三、验收调查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满足国家有关验收期间工况大于75%的要求。根据四川清阳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渠县渠江水厂取水泵站迁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检测报告》表明:
1、噪声:
1#厂界东侧:昼间检测结果为49.4~50.7dB(A);夜间检测结果为39.8~40.6dB(A),符合标准限值规定。
2#厂界南侧:昼间检测结果为51.8~52.0dB(A);夜间检测结果为38.3~42.5dB(A),符合标准限值规定。
3#厂界西侧:昼间检测结果为52.6~52.7dB(A);夜间检测结果为43.2~44.9dB(A),符合标准限值规定。
4#厂界北侧:昼间检测结果为45.7~47.4dB(A);夜间检测结果为37.6~38.8dB(A),符合标准限值规定。
2、生活废水:
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农用,未外排。
3、固废: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4、生态恢复:
生态功能基本恢复。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核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一致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