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改说明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就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章程修订稿做一说明,本章程修订稿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向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汇报并审核。鉴于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换届领导小组决定对协会章程进行修改,并经理事会讨论后形成现在的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条调整 是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和燃气协会的团体会员。增加了燃气协会。
第四条调整 本会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是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是达州市民政局。修改为本会的业务行政业务指导部门是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管理部门是达州市民政局。
第七条 会员构成:调整1、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构成。修改为本会由团体会员构成。
删除4、本会会员单位主管部门自愿入会可吸收为团体会员。
5改为4、热心于本会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删除)以及对本会行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其他人员,可作为特邀会员和名誉会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删除。
第十六条调整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调整为5年。
第十八条调整
理事会名额经民主协商确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调整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
1、理事资格
并经理事会备案(予以确认删除)
第二十六条调整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调整为5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一条调整1款、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理事会领导下的行业组织,专业委员会主任应由相关行业有一定经济实力及对本会贡献较大且具有影响力的单位法人代表或专家担任。增加了专家担任。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会费调整)
副会长单位 6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4000元/年;
理事单位 3000元/年;
会员单位 2000元/年;
商(厂)家单位 4000元/年;
以上为章程主要修改内容的说明,具体参见“达州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