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各位领导:
今天,市城镇公用行业协会在这里召开二届一次会员大会,我谨代表登记管理机关,对会议的召开热烈的祝贺!
刚才张贞科同志对协会一届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对协会未来的工作作了建议,我们对以张贞科同志为会长的上一届工作表示充分肯定。
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强化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的落实和到位,既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现就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谈几点意见。
一、要不断健全社会组织民主机制
社会组织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制度,扩大直选范围。规范社会组织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涉及社会组织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经过民主程序。社会组织要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提高社会组织自治自律水平。
二、要继续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
社会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等规定,严格财务管理。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社会组织各项收入除用于组织管理成本和其他合理支出外,应当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盈余不得分配。社会组织财务人员应持证上岗,会计不得兼任出纳,社会组织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出纳。社会组织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要积极规范社会组织商业行为
社会组织应当在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与所举办经济实体分开,和所举办经济实体之间发生经济往来,应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收取价款、支付费用。社会团体依法所得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社会团体不得通过转包、承包等方式,向其分支(代表)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用。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和质量担保。社会组织不得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或者行政资源牟利、不得利用所掌握的会员信息、行业数据、捐赠人和受赠人信息等不当牟利。社会组织不得违反规定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进行收费,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者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
四、要主动强化社会组织审计工作
对协会依法获取的其他收入,通过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协会要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换届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论向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也将对社会组织进行专项审计。
五、要努力开展社会组织廉洁自律教育
协会要把廉洁自律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着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协会法定代表人为本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道德教育。协会要推动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引导作用。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将廉洁自律理念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六、要持续提高协会三大职能。一是行业自律职能。要以规范行业行为和加强行业自律为准则,建立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指导,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协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增强行业的整体认同感和社会公信力。二是行业服务职能。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要主动及时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规划指导、项目推荐、信息发布、合作交流等服务,为会员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争取更多支持。三是行业发展职能。要遵照政府机构改革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承接好政府转移职能和委托的具体事务,进一步加强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参与行业规划和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真正成为政府推动行业发展的参谋助手
各位会员,要办好一个社团,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希望我们每个社团的负责人和会员都要认真学习各项法规,遇事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办,积极带领会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我们的贡献。
谢谢大家!
